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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2 10:18:36 浏览次数:0
一、劳务派遣工是有试用期的。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提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派遣工需要签订二年的固定合同,也就是说劳动派遣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可以超过6个月吗?
劳务派遣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因此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期限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劳务派遣工的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企业被安排到新的用人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是劳务派遣工相关知识权益,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工必须要了解清楚。当然作为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还是要选择一家专业的、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文解答了关于《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我需要知道一些什么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加官方微信进行咨询劳务的的相关的知识,本篇文章小编整理比较辛苦,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