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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11:02:59 浏览次数:0
一、劳务派遣工加班费应该由谁来支付?
加班费是劳务派遣工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工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着三方在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小编公司人社部负责的同志介绍说,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工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务派遣工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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